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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出台最佳时机(2)

来源:现代中医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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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表示,中医药法是一个划时代的法,是对中医药发展的法律保障,它可以更好地规范中医药的发展,也能保证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表示,中医药法是一个划时代的法,是对中医药发展的法律保障,它可以更好地规范中医药的发展,也能保证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内容上,中医药法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有一部法律去解决一些问题就非常好,可以以后再不断地丰富、补充和完善。”张伯礼说。

黄明达还建议,中医药法的制定应当听取更广泛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中医药法和其他的法律不同,很多法律解决的是局部的利益和局部行业发展的问题,但中医药法不是,不能把它简单理解为只是关乎中医药领域和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这是一部关乎全民的法律,和全体人民生命健康切实相关,非常具有全局性影响。”黄明达说,“所以我觉得对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的时间比较短,是不是能再放开一些时间,再广泛听取一下社会各界对于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并加大媒体的宣传报道广而告之。如果时间能够更宽一些,大家的参与更多一些,对这个法律最终的质量、效果的积极意义也会更大一些。”

构建中医网络亟需弥补人才短板

随着中医药立法日程的确定以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发布,中医药事业未来发展的路线也逐渐清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解读道,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城乡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在这方面的工作可以总结为“建设一个网络,实施两个工程”。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来提高中医药服务供给的可及性。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区域内有影响力,科研实力较强的省级或地市级的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每个地市级区域和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一个市办中医类医院和一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但黄明达表示,城乡中医医疗服务网络目前存在,但是还不够健全,数量、质量也不足。“在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中,中医药方面一直到地县、村镇都有,但主要的问题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和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人才队伍和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黄明达进一步介绍,人才缺乏一直是中医药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也将是严重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短板。中西医队伍在规模、数量、质量上相比相差很多,发展非常不平衡。中医药这支队伍长期以来发展速度还比较缓慢,已经严重不适应现在中医医疗卫生及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当前国家希望中医药为国民健康能够担当更大的责任,这就需要中医药及其健康产业体系加快完善自身建设,特别是要弥补人才方面的短板,并在促进中医药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给予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政策空间。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中医药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中医药服务资源布局、结构仍需加快调整,服务能力尤其是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还需着力提升;继承创新对事业发展的驱动力还不强,还需下大力气攀登医学高峰;中医药人才队伍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不足,特别是领军人才缺乏,还需切实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中医思维和人文素养;中医药发展规划统筹不够,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需加快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还需加快完善政策机制,还需提升素质、增强本领。

中医药法提出得很早,但一直以来中医药立法的进程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次之所以能进入国家立法的时间表,最重要的契机就是“健康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规划的提出。中医药已经被列入了国家整体健康战略,未来肯定会大力弘扬中医药发展。

中医药法被业内人士称作是一部“怀胎”已久的法律,因为它1983年由已故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人大代表首次提出,至今已经酝酿了33年之久,即使从2008年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算起至今,也经历了近8年的修改和调整。终于,在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16年1月底,草案顺利完成征求意见环节,已进入最后立法程序。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6年将制定中医药法。

文章来源:《现代中医药》 网址: http://www.xdzyyzz.cn/qikandaodu/2021/0710/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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