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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出台最佳时机

来源:现代中医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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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医药法提出得很早,但一直以来中医药立法的进程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次之所以能进入国家立法的时间表,最重要的契机就是“健康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规划的提出

中医药法提出得很早,但一直以来中医药立法的进程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次之所以能进入国家立法的时间表,最重要的契机就是“健康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规划的提出。中医药已经被列入了国家整体健康战略,未来肯定会大力弘扬中医药发展。

中医药法被业内人士称作是一部“怀胎”已久的法律,因为它1983年由已故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人大代表首次提出,至今已经酝酿了33年之久,即使从2008年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算起至今,也经历了近8年的修改和调整。终于,在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16年1月底,草案顺利完成征求意见环节,已进入最后立法程序。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6年将制定中医药法。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教授、世界健康产业大会执行主席黄明达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中医药立法进程得以加快,主要是由于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伴随着“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及“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战略等重要契机,今年应当是中医药法出台的最佳时机。

国家层面的重视使得中医药立法进程加速

2015年10月5日,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和其他两位外国科学家分享了2015年诺贝尔奖生理学或医学奖,成为首位荣获该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这是诺贝尔奖对现代中医药抗疟研究成果的肯定,这一事件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对中医药现代价值的广为关注,并大大提振了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信心。正是在此契机下,我国中医药立法的速度也开始加快。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草案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人才培养、继承创新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46条,对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和保障、中医服务人员培养方式、中药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定。2015年12月21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当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6年1月29日,已收到超过条征求意见。

黄明达分析,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三个主要原因推动了中医药立法的加速:一是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年,“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后,中医药成为整个社会最大的热点,全民高度关注;第三,国务院出台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从国家政策层面为中医药发展规划出了清晰的未来路线。

黄明达表示,中医药法提出得很早,但一直以来中医药立法的进程没有得到相关方面足够的重视,这次之所以能进入国家立法的时间表,最重要的契机就是“健康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规划的提出,因为加快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及现代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是这些战略和规划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中医药立法得以加速。“所以我认为这个时候是推出中医药法的最佳时机。”黄明达说。

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郭清也告诉本刊记者,目前国家的宏观政策对中医药非常重视,中医药已经被列入了国家整体健康战略,未来肯定会大力弘扬中医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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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更广泛意见,逐步补充完善

实际上,我国在中医药领域一直有相关的法规政策,国家、各省以及各市都有规定,但由于缺少统一执行细则或管理办法陈旧,或者因落实到基层时理解不同、政策不统一,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也不理想。因此,业界一直呼吁中医药法的出台,但与此同时,对中医药法质疑的声音也不少。

有人认为,法案政策性内容多、规范性内容少,手段多为“鼓励和支持”,更像“行动纲要”而非立法草案;有声音指出,草案不应在医院资本布局、人才培养、设备配置等方面做出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硬性规定,这些应当由市场需求决定;有分析认为,草案中对中医药的一些特权保护,或许将为医药安全带来新隐患。

对此,黄明达总结道:“现在对中医药立法的必要性这个事情大家在整体上的认识是趋同的,只是在一些细节内容上还存有不同的、不太一致的意见,觉得现在的立法还有一些内容并没有完全达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最大推动力,还存在一些可能有制约影响的内容。这些意见的初衷也是希望中医药立法能够充分尊重中医药自身的规律与特色,真正有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而不是异化或者限制。”

文章来源:《现代中医药》 网址: http://www.xdzyyzz.cn/qikandaodu/2021/0710/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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