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出省市县应建综合性中医医院 促中医药高

来源:现代中医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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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新网杭州8月2日电(张玉环、魏延然)记者2日获悉,浙江省十三届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浙江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中新网杭州8月2日电(张玉环、魏延然)记者2日获悉,浙江省十三届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浙江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其中,提到浙江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至少要建立一所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现代综合性中医院,推广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模式。中西医结合使用。

中医药是浙江省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提出,发展中医药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政策。

《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医疗机构综合运用中医药技术和现代医疗技术,促进中西医多学科诊疗。系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为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的扩大和均衡配置,《条例(草案)》提出,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中医药综合管理体系。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支持建设具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整合辖区中医药服务资源。

《条例(草案)》规定,浙江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至少一所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现代综合性中医院;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人民政府经营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中医诊所。

在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方面,《条例(草案)》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基层名医培训,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形成一个将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有机结合,师范教育有效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为加强中药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出浙江省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医疗机构建立机制根据中药质量确定价格,建立健全中药材集中采购制度,鼓励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者采购优质中药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落实中成药、中药饮片追溯制度。

在资金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筹资机制统筹安排,逐步加大中医药发展力度。金融投资。浙江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服务项目、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完)

文章来源:《现代中医药》 网址: http://www.xdzyyzz.cn/zonghexinwen/2021/0803/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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